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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检察院共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机制
时间:2014-11-18  作者:汪凌鸿 周保和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时效性、针对性、专业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11月初,由舒城县检察院牵头会同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党校起草,并经该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研究审定的《关于舒城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实施。 

  该《意见》明确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领导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检察长、监察局长、党校常务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预防的副检察长、党校副校长、县纪检监察室主任、县审计局副局长等为成员。领导组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研究安排相关工作。《意见》确定四类人员为教育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及负责管理人、财、物、工程项目及计划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重点行业、热点部门、重要岗位以及易发多发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业和单位的人员;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社区和村两委成员。《意见》规定警示教育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时间为半天。具体形式有警示教育展览、旁听法庭庭审、廉政警示教育片、廉政警示教育课、违法人员现身说法、专题讨论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组的安排,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人员按计划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同时,要把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严重危害,闻警自省、居安思危,不断构筑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