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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万佛湖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81日至20227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其中,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万佛湖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平台展示。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万佛湖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 行业管理 属地管理

  【基本案情】

  位于舒城县的某矿业公司在万佛湖上游修建的破碎厂及占用农田修建的道路破坏当地青山绿水、林地,影响了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并存在噪音、粉尘扰民等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23,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舒城县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矿业公司破碎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占用农地等现象未得到彻底整改,遂于316日决定立案调查。通过从相关单位调阅涉案的整改材料、查看整改情况并走访现场,查明:县有关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的反馈意见、上级有关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等,2022216日与该公司签订《退出协议》,并约定在签订协议的15日内,该公司应当完成破碎厂的搬迁、拆迁并尽快完成全面修复,确保通过相关验收。走访现场时发现,该公司的破碎厂区并未完全拆除,占用农田修建的道路也没有完全恢复,有关部门未尽到严格监督、督促该公司全面履行协议的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同时另查明,根据六安市、舒城县下发的上述问题整改方案、措施清单等文件,某镇政府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负有主体责任,县有关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在整改期间,该镇政府联合县有关部门与该公司多次商谈整改措施、退出方案。县有关部门已经取缔该公司的采石场并吊销采矿许可证。该公司的开采区和破碎厂被关闭后,县有关部门制定了该公司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并已完成废弃矿区的生态修复。

  舒城县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该镇政府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县有关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责任。二者均有监督、督促该公司彻底完成整改的职责。县有关部门与该公司签订《退出协议》后,在整改期间为废弃矿山和采石场的修复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加快该公司破碎厂区的拆除、占用农田修建的道路恢复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该镇政府作为属地政府与该公司联系更为紧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较为熟悉,且该公司破碎厂区的拆除、后续生态修复工程过程也需要属地政府的协调。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精准选择发出检察建议的对象。

  【办案效果】

  为精准提出检察建议,根据上述两行政主体各自履职的程度、检察建议接受度、整改便利性等因素,舒城县院综合考虑后于2022322日单独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督促某矿业有限公司尽快拆除破碎厂、占用农田修建的道路并尽快恢复原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该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落实整改,拆除破碎厂的全部厂房、设备和修建的道路,制定了生态修复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