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本该被阳光温柔包裹的年纪,她们却可能因性侵害跌入命运的“隐秘角落”。她们的眼神藏着不安,她们的未来蒙上阴霾,她们因案致使心理过度焦虑未能重返校园……但法律从未遗忘这些稚嫩的生命。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救助为盾牌,穿透黑暗裂缝,用司法救助温度缝合创伤、重燃希望,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彰显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案例一 特困女童遭猥亵 检察多维救助
9岁女童小甲在小区内遭遇邻居王某的恶性猥亵侵害。案发当日,王某利用小甲与玩伴小乙在其住所附近逗狗的时机,连续两次向小甲实施猥亵行为,直至小甲奋力逃脱。案件因小乙父亲的及时报案得以侦破,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敏锐判断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未检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经社区走访调查发现,小甲的父亲70多岁,系本县特困供养人员,小甲的母亲系二级精神残疾人、低保户,小甲本人系本县民政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对象,该户家庭生活来源仅依靠政府各项救助,经济状况十分困难。被告人王某亦系本县特困供养对象,无任何赔偿能力。这种“双困”局面不仅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持续的创伤,更在邻里间埋下尖锐的矛盾隐患。面对这一特殊案情,检察机关迅速构建“检察+N”立体救助体系:一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完成司法救助金报批、发放,并向其捐赠了学习必需品;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当地民政等部门,建立“个案会商+动态跟踪”机制,针对小甲母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情况,积极协调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救助效果从“解一时之困”到“谋长远发展”的质效提升。
案例二 恶势力性侵案 隐私优先救助
被害人小丙(女,案发时16岁)系一起寻衅滋事、强奸案的受害者。经查,被告人曾某作为恶势力团伙头目,通过小丙的同学小丁结识被害人后,在某酒店内对其实施掌掴、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小丙因恐惧心理未及时报案,被迫辍学返乡。后曾某因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但因其系社会闲散人员,无任何赔偿能力,而小丙在返乡后长期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陷入经济困境。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时,秉持“特殊保护、隐私优先”原则,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建立“低影响”核查机制,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隐私;二是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及时发放救助金;三是办案全流程贯穿心理疏导。小丙在获得救助后,对检察机关的暖心救助表示衷心感谢。
通过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协同”的长效机制,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专业力量撬动多元救助资源。两年五案的实践里,检察机关用法治温度将“隐秘角落”转化为“希望之地”。当司法救助金化作重返校园的书本,当心理疏导抚平隐秘角落的伤痕,当政策联动为破碎的生活重新拼凑希望,那些曾被阴霾笼罩的花季,终在司法的守护下重见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