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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申诉管辖及申诉受理范围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下列申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