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8.6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1.0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6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61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保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02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8万元,下降17.8%。,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陪同人员的数量。2015年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8批次,119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1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79万元,下降24.7%。,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在保证办案需要得前提上,秉承节约的用车原则。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我院业务部门办案及部分综合部门用车需求。2015年,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