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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时间:2018-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25日,舒城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
  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舒城县汤池镇龙眠村林场公益林进行采伐。王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同时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时补种树木,尽快恢复损害的林业资源。

  今年以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4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以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