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普法进村,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案件中接受法律的熏陶。2020年4月2日下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舒城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南港镇落凤岗村,就开展了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
被告人周某某因行动困难,不便长途行走,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将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庭审搬进当地的村里。当天下午,有多名干部群众现场旁听了该案件的审判。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全部证据材料,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及近年来我县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情况,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诫被告人及旁听人员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此次巡回审理,办案检察官和法官用质朴的语言以案释法,从刑罚处罚角度对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评析,告诫人们不遵守交规带来损人不利已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宣传、警示和教育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纷纷对这种鲜活的普法活动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