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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任5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听证员选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性和代表性相结合,择优选用原则,旨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具有代表性的听证员队伍,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履职提供有力的社会力量支持。

二、听证员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活动;

2.听证员在听证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职,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听证意见;

3.听证员在听证会召开前应当认真了解案件情况、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4.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职的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或者可能影响履行听证职责的人员。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者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本院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履职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方式及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自愿向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

2.单位推荐。有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2.报名要求。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填写并提交《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章)、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用手机登录“皖事通”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各1份。

3.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或者前往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递交所需资料,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4.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6年6月2日止(建议选择邮寄的请预估在途时间适当提前)。

5.初审和考察。本院对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人员进行书面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和公示。综合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由本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7.正式聘任。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六、报名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周瑜大道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8528635.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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